宁武县院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助力保护汾河水资源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防治汾河水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涉汾河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月22日上午,在东寨镇举办一年一度庙会之际,宁武县人民检察院主办、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宁武县治汾指挥部和东寨镇人民政府协办,在东寨镇汾河源头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检察在行动”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市院俞波处长讲话
安锐锋检察长讲话
宁武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锐锋主持现场宣传活动并致开幕词。忻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部长俞波对宁武县院开展本次活动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对我们扎实开展保护汾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了要求,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二、忻州市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别部署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三、希望相关职能单位、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共同携手,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汾河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海宏、宁武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建明均作了重要发言,既介绍了汾河的重要地位和汾源的独特风景,又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支持和好评。宣传活动现场还邀请了宁武县涉及汾河水污染防治的县治汾指挥部、水利、环保、国土、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等共计十六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出席宣传活动。最后,我院干警闫晓燕激情朗诵了诗歌《梦,从汾河源头开始》。
万人签名活动
万人签名
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后,参会人员和群众在“保护母亲河, 你我齐行动”万人签名簿上进行了签名,同时通过设立宣传台、法律咨询台、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公益诉讼活动宣传,对公益诉讼内容、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流程等做了重点宣传,公布了涉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电话。宣传活动结束后,我院全体干警在汾河沿岸进行了清理汾河沿岸污染物绿色环保活动。
发放宣传册
法律咨询
清理污染物
本次宣传活动立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汾河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深入汾河源头,贴近群众,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对进一步防治汾河源头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配合检察院的专项宣传活动,宁武县政法委对扫黑除恶活动进行了宣传,忻州市芦芽山风景区管委会展示了芦芽山风景摄影作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对森林防火知识进行了宣传。